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小耳病患者以符合原貌為原則

  本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之相片規格,當事人之眼、鼻、口、臉、兩耳輪廓等清晰,指正面拍攝時之自然相貌,不刻意遮蓋。小耳病患或耳朵貼近頭部者,以符合原貌為原則。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係採用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標準規範而訂定,期與最新國際標準接軌。依照內政部「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第8點規定:「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


  惟考量顏面傷殘、重病、植物人等特殊情形者,其於申請國民身分證時,可自行繳交或由戶政事務所拍照後將相片黏貼於申請書,惟國民身分證上得免列印相片。如小耳症頭髮可遮蓋小耳,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