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變更申請案件提憑證件一覽表(含各申請書表)
內 政 部 9 8 年 1 2 月 製 表
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自願歸化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10年以上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申請隨同歸化
歸化國籍
自願歸化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10年以上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申請隨同歸化
喪失國籍
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
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
為外國人之配偶
為外國人之養子女
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撤銷喪失國籍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未取得外國國籍
回復國籍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已取得外國國籍
換發或補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污損或滅失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換發或補發國籍許可證書
污損或滅失國籍許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