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為 10 個工作日,自案件派送之次個工作日起算(以上辦理天數須扣除待補正或待繳費之等待時間),倘受理案件數過多或屬複雜案件需再延長辦理天數者,由受理機關以電子郵件另為通知。
上開審查結果倘經受理機關通知後 6 個工作日內未補件或未繳費者,將註銷本申請案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