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辦大宗戶籍謄本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24 小時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進行「網路申辦大宗戶籍謄本」作業。
  2. 申請人資格:「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規定之利害關係人。如為委託申請者,因線上無法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確認委託人之真意,請臨櫃申請。
  3. 申請人直接以附加數位簽章之電子郵件將附繳證明文件以高強度密碼加密,主旨註明案號,寄送至接受派案戶政事務所,附繳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 被申請人名冊
      1. 請填寫被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中文姓名。 範例下載
      2. 每一申請案被申請人數為 10 人以上,80 人以下。
    2.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1. 排放順序請依照被申請人名冊之順序排放,以利受理機關核對,如未依申請人名冊之順序排放,致受理機關難以核對,受理機關得以補正方式,請申請人重新上傳文件。
      2. 以工商憑證申請者,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得毋庸蓋公司及其負責人印章。
      3. 以掃描或拍照(清晰且具高解析度影像),限為 JPG 或 PDF 格式。
      4. 每個申請案件不限檔案數量,寄送郵件時須將所有 JPG 或 PDF 壓縮至 ZIP 檔,檔案大小依接受派案戶政事務所信件容量為上限。
    3. 附繳證明文件之加密密碼,請另以電子郵件寄送戶所。
  4. 辦理天數及辦理情形:

    原則為 10 個工作日,自案件派送之次個工作日起算(以上辦理天數須扣除待補正或待繳費之等待時間),倘受理案件數過多或屬複雜案件需再延長辦理天數者,由受理機關以電子郵件另為通知。

  5. 案件派送:申請案件採系統隨機派送至戶政事務所。
  6. 相關費用:
    1. 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規定,戶籍謄本每張為新臺幣 15 元。
    2. 如因重複繳款、溢款、繳費金額不足或其他特殊事由,必須辦理再繳費或退費時,須親自與受理機關確認繳款或退費方式。
    3. 因轉帳或匯款所生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7. 審查:經受理機關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審查結果如下:
    1. 取消申請:申請人自行取消申請案(戶政事務所已查找完竣,通知申請人繳費後,不得取消申請案)。
    2. 不受理:非屬大宗案件、申請人不適格、申請人之名冊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不符規定、所須戶籍謄本非屬電腦化後戶籍謄本不予受理。
    3. 待補正:請於 6 個工作日內重新再以電子郵件寄送本申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4. 待繳費:經受理機關審查無誤且查找完竣後通知申請人,請申請人於 6 個工作日內完成繳費,完成後於網頁填入繳費相關訊息通知戶政事務所。

    上開審查結果倘經受理機關通知後 6 個工作日內未補件或未繳費者,將註銷本申請案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8. 文件核發:
    1. 僅核發86年10月戶政電腦化後戶籍謄本(如須電腦化前戶籍謄本,請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2. 除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上載有須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外,其餘均由受理機關審核無誤後,就有利害關係之部分提供電子戶籍謄本。
    3. 受理機關經確認申請人已繳費完成,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4. 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線上申辦大宗戶籍謄本查詢作業」服務查詢授權碼及案件編號後,並至「大宗戶籍謄本下載作業」輸入授權碼及案件編號,即可下載電子戶籍謄本。
  9. 申請限制:有未繳費之情形 1 次(含)以上,該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含所有正附卡)自案件註銷之日起 3 個月內不得申請本作業;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含所有正附卡)累積至 3 次以上者,該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含所有正附卡)於 1 年內不得申請本作業。
    舉例:
    1. 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為例,A 第 1 次逾期未繳費,自案件註銷之日起 3 個月內不得申請本作業;A 第 2 次未繳費,自案件註銷之日起 3 個月內不得申請本作業;A 第 3 次未繳費,自案件註銷之日起 1 年內不得申請本作業。
    2. 以使用工商憑證申請為例,甲公司 A 正卡第 1 次未繳費,甲公司所有工商憑證正附卡自案件註銷之日起 3 個月內不得申請本作業;甲公司所有正卡加附卡共累計至第 2 次未繳費,甲公司所有工商憑證正附卡自案件註銷之日起 3 個月內不得申請本作業,甲公司所有正卡加附卡共累計至第 3 次未繳費,甲公司所有工商憑證正附卡自案件註銷之日起 1 年內不得申請本作業。
  10. 有效期限:有關「線上申辦大宗戶籍謄本查詢作業」所核發之電子戶籍謄本下載期間為 30 日,逾期原申請資料系統將無法下載,須重新申請。
  11. 電子戶籍謄本驗證程序:
    1. 驗證者(或單位)連結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
    2. 進入「網路申辦服務」-「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驗證電子戶籍謄本」項下,於「謄本檢查號查驗」欄位輸入謄本檢查號共 42 碼,並按下「確定」鍵。
    3. 系統顯示電子文件驗證成功或失敗之訊息,若驗證成功可直接點選「瀏覽明文資料」,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自然人憑證 IC 卡密碼,並插入自然人憑證按確定,驗證完成後,將電子戶籍謄本儲存至指定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