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戶部分紙本戶籍謄本申請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申辦。
二、請切實確認填寫之聯絡資料及寄達地址。
三、戶籍謄本內容以申請人申請當時之戶內狀況為準。
四、本項服務申請者須繳納以下費用:
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規定,戶籍謄本每張為新臺幣15元整。
郵資:依據中華郵政「掛號附回執」費用規定方式依重量計費。
如因重複繳款、溢款、繳費金額不足或其他特殊事由,必須辦理再繳費或退費時,須親自與受理機關確認繳款或退費方式。
因轉帳或匯款所生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五、本項服務申請後,有關繳費資訊請至
『紙本戶籍謄本處理進度查詢』
查詢 並由申請人透過臨櫃匯款、ATM及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規費,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確認繳費後,開始辦理紙本戶籍謄本作業。
六、本項服務經繳費後,不得要求退費。
七、申請人所留資訊不完整或不正確,無法寄送或經郵政單位以「無此地址」或「無人簽收」退件者,致申請案件逾7日者,則依申請人戶籍地址寄送。如申請人戶籍地址設籍於戶政事務所, 則將戶籍謄本留存待申請人主動聯絡後,再予寄送。
八、本項申請仍應符合戶籍法規各項規定,如有不符將個案答覆,例如寄居人僅能申請個人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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