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 一、申請國籍證明法規依據(法規查詢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96
    1.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
    2. 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 二、申請人
    1. 線上申請國籍證明之對象係針對持有國民身分證、護照、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書或臺灣地區居留證(不含港澳居民)之國人,以本人為申請人。
    2.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 三、提憑證件
    • (一)線上申請應上傳影像檔案:
      1. 已簽妥姓名之申請書。
      2. 仍有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於國外申請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書或臺灣地區居留證等任一具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3. 本人最近 2 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相片規格應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4. 未成年人另應上傳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親子關係證明文件。
    • (二)申請人至戶政事務所/駐外館處具領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應提憑證件:
      1. 已簽妥姓名之申請書正本。
      2. 線上申請時上傳之具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有國民身分證應同時提出。
      3. 與上傳之相片影像檔相同相片,相片規格應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4. 規費(國內申請者:國籍證明 1 張新臺幣 1,000 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國外申請者:國籍證明 1 張美金 45 元,得以美金收費數額折算當地幣繳納)。
      5.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者,法定代理人應提憑身分證明、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親子關係證明文件。
  • 四、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步驟:
    • (一)線上申請:
      1. 申請人先自線上登打申請書,登打完成送出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2. 已簽完名之申請書連同具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相片等附繳證件掃描或以相機拍照影像檔上傳本作業系統(影像須清晰或可辨識)。
      3. 線上送出後系統將提供一組案件號碼,申請人自行列印作為申請單據備用,24 小時內申請人仍得進行資料修正及上傳附繳證件,但填寫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取件駐外館處、密碼、第一組電子郵件資料不可修改,請謹慎填寫。24 小時內未上傳具我國國籍證明文件,系統將自動退件。
      4. 申請案逾 24 小時後,即進入審核作業,填寫之資料如須修改或有疑義,應以電子郵件,敘明案件編號、申請人基本資料,以電子郵件通知內政部(內政部郵件地址 moi5490@moi.gov.tw),內政部接獲後,將以電子郵件回復處理結果。
      5. 申請案經內政部審核須補正者,內政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線上進行補正。
      6. 內政部審核完成申請案前(以內政部尚未寄發許可、退件、駁回通知之電子郵件為準),申請人可線上撤回國籍證明申請案,內政部接獲申請人撤回申請案後,將以電子郵件回復處理結果。
    • (二)申請人至戶政事務所/駐外館處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1. 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國籍證明經內政部同意後,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將由內政部函送申請人指定戶政事務所/函送外交部轉申請人指定之駐外館處,申請人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應於接獲戶政事務所/駐外館處通知 30 日內,至戶政事務所/駐外館處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2. 戶政事務所/駐外館處人別確認及核對相關文件正本無誤後,申請人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 五、注意事項:
    1. 請您務必隨時接收您的電子郵件,以利內政部及駐外館處通知辦理進度情形。
    2. 如您不使用線上申請國籍證明,您仍可依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第 3 點規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親向本部申請核發國籍證明,或向任一戶政事務所/駐外館處申請,並由受理機關將您的申請案件層轉內政部核發。
    3. 申請書下載時須裝有「Adobe Reader」軟體。
    4. 上傳之附繳證件檔案格式限為 jpg、gif、bmp、png、pdf 檔,檔案大小不得大於20MB。
    5. 進行線上申請國籍證明前請詳閱:
      1. 國人線上申請國籍證明流程表 JPG格式PDF格式
      2. 國人線上申請國籍證明申請書填寫說明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