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上課時數及歸化測試查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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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歸化事由
請選擇
自願歸化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10年以上
為國人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
國人配偶死亡未再婚,與其亡故配偶親屬往來或婚姻存續2年以上
對無(限制)行為能力我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為國人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高級專業人才
2. 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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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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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份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月
日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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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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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索馬利蘭
中華民國
日本
韓國
菲律賓
新加坡
馬來西亞
印尼
美國
德國
義大利
瑞典
丹麥
英國
奧地利
葡萄牙
西班牙
法國
匈牙利
蘇俄
泰國
加拿大
約旦
盧森堡
越南
緬甸
伊朗
比利時
希臘
荷蘭
波蘭
瑞士
土耳其
印度
琉球
古巴
巴拉圭
錫蘭
賴索托
澳大利亞
哥倫比亞
南非
柬埔寨
玻利維亞
貝里斯
哥斯大黎加
烏拉圭
伊拉克
模里西斯
巴基斯坦
秘魯
巴拿馬
斯里蘭卡
萬那杜
史瓦帝尼
尼泊爾
汶萊
芬蘭
奈及利亞
東加王國
厄瓜多
斯洛維尼亞
多明尼加
瓜地馬拉
孟加拉
埃及
宏都拉斯
摩爾多瓦
墨西哥
挪威
迦納
馬達加斯加
塞內加爾
南斯拉夫
以色列
薩爾瓦多
索羅門群島
智利
牙買加
寮國
捷克
摩洛哥
巴西
紐西蘭
不丹
俄羅斯
剛果共和國
巴勒斯坦
獅子山
阿根廷
委內瑞拉
教廷
白俄羅斯共和國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
馬拉威
蒙古
斐濟
蓋亞那
烏茲別克
莫三比克
黎巴嫩
查德
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蘇丹
尼加拉瓜
蘇利南
象牙海岸共和國
剛果民主共和國
哈薩克共和國
甘比亞共和國
薩摩亞獨立國
吉爾吉斯共和國
中非共和國
庫克群島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東帝汶民主共和國
吉里巴斯共和國
馬爾地夫共和國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諾魯共和國
紐埃
帛琉共和國
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
吐瓦魯國
阿爾巴尼亞
安道爾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保加利亞
克羅埃西亞
賽普勒斯
愛沙尼亞
歐盟
冰島
愛爾蘭
科索沃
拉脫維亞
列支敦斯登
立陶宛
馬其頓
馬爾他
摩納哥
蒙特內哥羅
羅馬尼亞
聖馬利諾
塞爾維亞
斯洛伐克
馬爾他騎士團
阿爾及利亞
安哥拉
貝南
波札那
布吉納法索
蒲隆地
喀麥隆
維德角
葛摩
吉布地
赤道幾內亞
厄利垂亞
衣索比亞
加彭
幾內亞
幾內亞比索
肯亞
賴比瑞亞
利比亞
馬利
茅利塔尼亞
納米比亞
尼日
盧安達
聖多美普林西比
塞席爾
索馬利亞
南蘇丹
多哥
突尼西亞
烏干達
尚比亞
辛巴威
阿富汗
亞美尼亞
亞塞拜然
巴林
喬治亞
科威特
阿曼
卡達
沙烏地阿拉伯
敘利亞
塔吉克
土庫曼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烏克蘭
葉門
安地卡及巴布達
巴哈馬
巴貝多
多米尼克
格瑞那達
海地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聖露西亞
聖文森
千里達及托巴哥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
持印度旅行證西藏無國籍人
無國籍
查 詢
清 除
備註:
以國籍法第 4 條第 2 項(未成年子女父、母、養父、養母為國人)、第 6 條(有殊勳於我國)、第 7 條(隨同歸化)申請歸化,無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要件。
查詢結果僅供參考,仍應以戶政機關留存資料為主,您如有疑義,請向居留地戶政事務所洽詢。
(戶政事務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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