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死亡登記
1.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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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確認方式:
行動自然人憑證
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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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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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IC卡密碼﹝PIN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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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以下市話或手機號碼請擇一輸入)
(市話)參考格式:有分機(02)1234XXXX#12XX,無分機(02)12345678
(手機)參考格式:手機09000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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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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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死亡者之關係:
參考格式:兒子、女兒、兄、弟、姐、妹、孫子、孫女、父、母、叔叔等關係
2.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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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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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死亡證明文件機關(構)
例如:台大醫院北護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擇定新戶長
說明:死亡當事人為戶長,而其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申請人應擇定其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請填寫新戶長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欄位無需填寫:
1.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由最年長一人繼為戶長。
2.單獨生活戶(及該戶僅死亡當事人1人設籍)。
3.戶長死亡登記後,其戶內僅餘1人為當然戶長者。
3.跨機關服務事項
以下事項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與戶政機關合作之跨機關業務通報服務事項,申請人如符合各該事項申辦資格,得視需求一併於本網頁提出申請,於戶政事務所辦竣死亡登記時,併同通報業務主管機關接續審理申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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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死亡者健保退保(通報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請
不申請(自行向業務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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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死亡者人身保單清查及通知(通報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申請
不申請(自行向業務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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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通報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申請
不申請(自行向業務單位申請)、未符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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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縣 (市) :
鄉 (鎮市區):
街路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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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方式:
匯入申請人本人在國內之金融機構存簿帳戶(
填寫範例
)
總代號:
帳號:
匯入申請人本人在郵局存簿帳戶(
填寫範例
)
局號+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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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存摺影本(提供戶政事務所協助確認所填帳戶資料)
說明:上傳之存摺相片檔規格限定JPG或JPEG格式,檔案大小不得大於5MB,文字須能清楚識別。
3.圖形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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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驗證:
產製新驗證碼
語音播放
圖形驗證碼:
圖形驗證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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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以下項目
以下具結事項,若有不實,自負法律責任
自然人憑證為本人持有。
個人資料皆為真實。
本人確認跨機關通報服務事項須戶政事務所完成死亡登記後,始通報至權責機關;如經戶政事務所審核死亡登記為「不受理」者,因未完成死亡登記,無法辦理後續通報作業。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為相關機關通報資料,日後不得請領。
送出
取消
執行身分驗證
取消
產生條碼
金融機構存簿帳戶填寫說明如下:
×
1.總代號(總行代號或銀行代號):以臺灣銀行南門分行為例,雖是在分行開戶,但「總行」是臺灣銀行,故應填入臺灣銀行代號「004」 (可查看存摺之總行代號、銀行代號或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網站」
查閱)。
2.金融機構存款帳號:請依存摺完整鍵入金融機構帳號8-14位數字,例如「帳號」為52102001234500,則直接填入該帳號;如分行號、科目、編號及檢號以「-」符號區隔,例如198-20-001029-1,則僅須填入數字198200010291。另外,位數不足者,不須補「0」。
郵局存簿帳戶填寫說明如下:
×
1.局號(含檢號):計7個數字,位數不足7位者,須在左邊補「0」,例如局號為「123456」僅6位數,則在左邊補0後,數字為「0123456」。
2.帳號(含檢號):同局號亦須為7個數字,位數不足7位者,須在左邊補「0」,例如帳號為「98765」僅5位數,則在左邊補0後,數字為「0098765」。
3.故應填入郵局存簿帳戶為「0123456009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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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網頁元件
至
自然人憑證中心網站 https://moica.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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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自然人憑證網站https://fido.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