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申請人
  • 本人。
  • 法定代理人。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1.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
  2.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3. 按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申請人應填具「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漢人)姓名及更正姓名申請書」。
  4. 如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5.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注意事項
  1. 原住民申請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無須確認當事人有無姓名條例第15條限制改名之情事。
  2. 原住民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94年12月15日會銜頒訂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記載。
  3. 受理傳統姓名羅馬拼音登記,宜尊重當事人意願自行決定是否使用「・」符號或全形空白格斷句,系統可允許輸入50個半型字(含空白字元)。惟國民身分證因版面限制,羅馬拼音欄位僅得列印20個字,倘21個字元以上,該欄位改採人工書寫。
受理戶政事務所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