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登記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申請人
本人、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數位相片)。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出生地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