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證明

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
  2. 現住人。
  3. 管理人。
  4. 利害關係人。
  5. 受委任人。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建物相關證明文件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個別規範之類型為主。
  3. 委託他人申請附繳委託書、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 申請人為管理人或利害關係人時,應帶利害關係書件正本。
注意事項
  • 現住人被通報遷出未報者,不得申請。
受理戶政事務所
  • 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