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證明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申請人
房屋所有權人。
現住人。
管理人。
利害關係人。
受委任人。
應備證件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建物相關證明文件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個別規範之類型為主。
委託他人申請附繳委託書、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申請人為管理人或利害關係人時,應帶利害關係書件正本。
注意事項
現住人被通報遷出未報者,不得申請。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