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設戶籍登記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申請人
本人。
戶長。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戶長攜帶下列證件辦理: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
現住地戶口名簿。
父母一方辦理時,須另檢附他方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當事人為成年人,由本人攜帶下列證件辦理:
單獨成立一戶: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印章(或簽名)。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詳細內容請參閱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初設戶籍於他人戶內: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印章(或簽名)。
現住地戶口名簿。
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申請發給。請領國民身分證請攜帶最近2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於完成初設戶籍登記後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有關初領國民身分證之適格申請人、應備證件、注意事項及應繳規費等須知請參閱「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申辦須知。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初設戶籍登記同時取得原住民身分:
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可同時登記取得原住民身分。
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可同時登記取得原住民身分。
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可同時登記取得原住民身分。
有關原住民身分登記應備文件請參閱「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申辦須知。
注意事項
申請期限:自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定居證翌日起30日內。
初設戶籍登記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生者回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定居證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父為外國人,母為中華民國國民69.2.10 ~ 89.2.8在國內出生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國籍法修正公布後(89.2.9)在國內出生,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持憑出生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在國外出生者,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在國內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出國後持我國或外國護照入國,出生時父或母為居住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辦初設戶籍登記;惟如出生時父母為在臺無戶籍者,則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核准定居」函文,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有關申請定居事宜,依申請資格及事由,須檢附不同之應備文件,請洽內政部移民署。
定居證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申請人如需申請定居證影本,請依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受理戶政事務所
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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