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戶口名簿

申請人
  1. 戶長。
  2.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 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換領戶口名簿者,須附繳原戶口名簿。
  3.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委託書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規費
  • 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30元。
注意事項
  • 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受理戶政事務所
  1. 初領、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2. 補領或換領: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