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戶口名簿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申請人
戶長。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換領戶口名簿者,須附繳原戶口名簿。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委託書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規費
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30元。
注意事項
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受理戶政事務所
初領、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補領或換領: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