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遷徙紀錄證明書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申請人
本人。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委託書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規費
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
注意事項
僅提供86年9月30日以後全國電腦化連線作業之遷徙紀錄證明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