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中(英)結婚、離婚、終止結婚證明書

申請人
  1. 本人。
  2.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 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委託他人申請者:另應附繳委託書(委託書如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受理戶政事務所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