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本人或過世親屬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電子檔

申請人
  • 本人。
  • 已亡故者之親屬。
應備證件
  1. 申請本人相片影像電子檔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2. 申請已亡故者親屬相片影像電子檔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申請人與已亡故者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已辦竣死亡登記者免附)。
規費
  • 每份新臺幣100元。
受理戶政事務所
  • 任一戶政事務所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可選擇以「光碟」或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提供。如採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申請人須提供電子信箱及授權碼(4碼英數字),系統將依授權碼加密影像電子檔並以夾帶附件方式寄送至當事人提供之電子信箱。民眾收取電子郵件下載電子檔案後,須輸入授權碼始能開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