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戶籍謄本申請及驗證程序說明

  • 一、申請對象:
  • 二、驗證者:
    • 凡機關(單位)、公司行號或民眾皆可上網驗證電子戶籍謄本之真偽及其內容。
  • 三、電子戶籍謄本種類:
    • ( 1 ) 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指戶內全部人口之戶籍謄本。
    • ( 2 ) 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指戶內部分人口之戶籍謄本。
  • 四、 申請方式:
    • ( 1 ) 登錄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 ( 2 ) 點選「申辦作業」,選擇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將顯示「網路申領電子戶籍謄本作業同意書」,於閱讀同意書內容後按下「同意」鍵。
    • ( 3 ) 插入申請人自然人憑證。
    • ( 4 ) 依下列順序填列:
      1. 選擇戶籍所在地:選擇省(市)縣(市)、鄉(鎮、市、區)。
      2. 身分確認: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輸入自然人憑證密碼﹝PIN Code﹞。
      3. 勾選顯示內容:勾選顯示全戶動態記事欄內容或顯示全戶個人記事欄內容。如未勾選上述任一選項,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
      4. 按下「確定」鍵。
      5. 於顯示申辦成功後,可選擇「下載簽章檔案」或「瀏覽明文資料」。如選擇「下載簽章檔案」請儲存於個人可攜式媒體,以利驗證者驗證使用。如選擇「瀏覽明文資料」則可列印電子戶籍謄本紙本。以上兩者皆可由驗證者上網驗證其真偽及其內容,驗證程序詳見本須知第五點。
  • 五、驗證程序:
    • ( 1 ) 電子戶籍謄本檔案驗證:
      1. 驗證者(或單位)登入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
      2. 選擇驗證作業進入戶政網路申辦服務驗證作業,點選被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儲存位置後按下確定鈕。
      3. 系統將顯示電子文件檔案上傳中,請稍後我們將儘速為您辦理…。
      4. 系統繼續顯示電子文件驗證成功或失敗之訊息,驗證成功則可點選瀏覽明文資料,經驗證自然人憑證驗證無誤後,進行下載。(瀏覽明文資料須使用PDF閱讀軟體開啟檔案)
    • ( 2 ) 電子戶籍謄本紙本驗證:
      1. 驗證者(或單位)連結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
      2. 選擇驗證作業進入戶政網路申辦服務驗證作業,於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欄位輸入謄本檢查號共42碼,並按下「確定」鍵。
      3. 系統顯示電子文件驗證成功或失敗之訊息,驗證成功則可點選瀏覽明文資料,經驗證自然人憑證驗證無誤後,進行下載。(瀏覽明文資料須使用PDF閱讀軟體開啟檔案)
  • 六、補充說明: 自104年9月1日起,寄居人口僅得請領本人之戶籍謄本,請至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