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戶籍謄本申請及驗證程序說明
一、申請對象:
符合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五款
(請參閱: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pdf
)規定得申請交付戶籍謄本之一般民眾。
二、驗證者:
凡機關(單位)、公司行號或民眾皆可上網驗證電子戶籍謄本之真偽及其內容。
三、電子戶籍謄本種類:
( 1 ) 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指戶內全部人口之戶籍謄本。
( 2 ) 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指戶內部分人口之戶籍謄本。
四、 申請方式:
( 1 ) 登錄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 2 ) 點選「申辦作業」,選擇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將顯示「網路申領電子戶籍謄本作業同意書」,於閱讀同意書內容後按下「同意」鍵。
( 3 ) 插入申請人自然人憑證。
( 4 ) 依下列順序填列:
選擇戶籍所在地:選擇省(市)縣(市)、鄉(鎮、市、區)。
身分確認: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輸入自然人憑證密碼﹝PIN Code﹞。
勾選顯示內容:勾選顯示全戶動態記事欄內容或顯示全戶個人記事欄內容。如未勾選上述任一選項,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
按下「確定」鍵。
於顯示申辦成功後,可選擇「下載簽章檔案」或「瀏覽明文資料」。如選擇「下載簽章檔案」請儲存於個人可攜式媒體,以利驗證者驗證使用。如選擇「瀏覽明文資料」則可列印電子戶籍謄本紙本。以上兩者皆可由驗證者上網驗證其真偽及其內容,驗證程序詳見本須知第五點。
五、驗證程序:
( 1 ) 電子戶籍謄本檔案驗證:
驗證者(或單位)登入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
選擇驗證作業進入戶政網路申辦服務驗證作業,點選被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儲存位置後按下確定鈕。
系統將顯示電子文件檔案上傳中,請稍後我們將儘速為您辦理…。
系統繼續顯示電子文件驗證成功或失敗之訊息,驗證成功則可點選瀏覽明文資料,經驗證自然人憑證驗證無誤後,進行下載。(瀏覽明文資料須使用PDF閱讀軟體開啟檔案)
( 2 ) 電子戶籍謄本紙本驗證:
驗證者(或單位)連結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
選擇驗證作業進入戶政網路申辦服務驗證作業,於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欄位輸入謄本檢查號共42碼,並按下「確定」鍵。
系統顯示電子文件驗證成功或失敗之訊息,驗證成功則可點選瀏覽明文資料,經驗證自然人憑證驗證無誤後,進行下載。(瀏覽明文資料須使用PDF閱讀軟體開啟檔案)
( 3 ) 電子謄本供查驗時間為產製日起3個月。
六、補充說明:
自104年9月1日起,寄居人口僅得請領本人之戶籍謄本,請至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