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專業人才專區

  1. 一、法規依據:

    1. (一) 國籍法第9條第4項第2款(檢視戶政法規:國籍類 ):

      外國人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申請歸化時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2. (二)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檢視戶政法規:國籍類 )。
  2. 二、申請流程:

  3. 三、申請推薦理由書之各中央部會主管機關聯絡窗口: pdf

  4. 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推薦理由書資訊表: pdf English

  5. 五、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推薦理由書: pdf odt

  6. 六、申請歸化時,仍須符合各項歸化之要件,應備文件請參考「歸化國籍之國籍變更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

  7. 七、安全查核同意書: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