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New eID一定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做好資安防護及保障民眾隱私的工作。
目前採用的晶片均通過國際安全認證標準,且要求一定比例的晶片卡須在台灣生產製造,與國際廠商技術移轉,提升國內產業技術,並透過嚴密的管控機制監督廠商,做好資安保護工作。
紙本身分證版面揭露個資過多,New eID採分區加密保護,對民眾隱私更有保障。至於使用New eID時,由提供服務機關決定是否採實名登記,且民眾也可決定是否接受實名登記。相關的使用紀錄只存在提供服務機關,內政部無法掌握數位足跡,不會有監控的問題。
有關國民身分證的格式及內容,戶籍法已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刻正研修國民身分證相關辦法,明定New eID之格式及內容。
全面換發New eID之申請書將提供民眾選擇是否附加自然人憑證,保障資訊自主權,無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
民眾選擇具自然人憑證的New eID,可享受免奔波、免臨櫃、不受時空環境限制的智慧政府網路服務,臨櫃服務持續提供,無強迫民眾使用數位化服務。
換發New eID併提供具公文書效力的晶片資料證明書,可作為身分證明資料,不影響權益。
讀取New eID之紀錄只存在需用機關,不會連回內政部或憑證管理中心,無法掌握及監控數位足跡,保障民眾隱私。
國民身分證為政府核發重要身分證明,具高度公信力,不宜發行晶片與無晶片雙版本之身分證,避免造成辨識困擾,且同時管理2種製發系統將造成資源雙重投入浪費。
使用紀錄僅留存在使用機關,內政部無法掌握軌跡
公、私部門對個資之蒐集處理,皆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有違反,應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個資保護獨立機關之設置,國發會正與歐盟諮商,俟完成諮商,並獲歐方提供正式評估報告後,儘速提出個資法修正草案及個資保護獨立機關組織法草案。
數位身分識別證卡面資料比現行身分證少,晶片分區加密保護,規劃須民眾輸入讀取碼(證件碼後6碼)或密碼,且加密區及自然人憑證區僅得插卡,才能讀取晶片資料;自然人憑證92年發行迄今亦無發生資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