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換發New eID之申請書將提供民眾選擇是否附加自然人憑證,保障資訊自主權,無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
民眾選擇具自然人憑證的New eID,可享受免奔波、免臨櫃、不受時空環境限制的智慧政府網路服務,臨櫃服務持續提供,無強迫民眾使用數位化服務。
換發New eID併提供具公文書效力的晶片資料證明書,可作為身分證明資料,不影響權益。
讀取New eID之紀錄只存在需用機關,不會連回內政部或憑證管理中心,無法掌握及監控數位足跡,保障民眾隱私。
國民身分證為政府核發重要身分證明,具高度公信力,不宜發行晶片與無晶片雙版本之身分證,避免造成辨識困擾,且同時管理2種製發系統將造成資源雙重投入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