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戶口名簿 - 申請方式

申請人
  1. 戶長
  2.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2. 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換領戶口名簿者,須附繳原戶口名簿。
注意事項
  1. 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規費
  1. 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30元。
  2.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免收規費。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戶口名簿者,應繳納規費。
受理戶政事務所
  1. 初領、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2. 補領、換領:任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