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櫃申辦:
- 被保險人本人親自申請:
(1)請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及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之資料。
(2)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為免選錯給付項目致影響請領給付時程,申請時請務必確認填寫之申請給付項目是否正確。
(3)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輸入全部基本資料(含被保險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由系統自動帶出戶籍資料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
(4)戶政事務所人員將上開申請書交由申請人(被保險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由申請人(被保險人)於申請人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勞保局,即完成申請。
- 被保險人委託他人申請:
(1)請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及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應先填妥委託書(含被保險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於委託書簽章欄位親自簽名或蓋章(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委託書內之給付方式及帳號欄位請務必依存摺完整填寫。
(2)受託人應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查核確認身分。
(3)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為免選錯給付項目致影響請領給付時程,申請時請務必確認委託書內勾選之申請給付項目是否正確。
(4)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輸入全部基本資料(含被保險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由系統自動帶出戶籍資料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
(5)戶政事務所人員將上開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由受託人於受託人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勞保局,即完成申請。
- 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後發現須更正資料之辦理方式:
(1)於申請當日即發現資料錯誤,請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正。
(2)發現資料錯誤時已逾當日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或申請次日後才發現資料錯誤:
- 勞保生育給付案件請逕洽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更正,
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6。
- 國保生育給付案件請逕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給付一科更正,
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