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一站式服務專區 - 服務須知

  • 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
(一)
國軍人員本人申請
  1. 攜帶結婚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國軍人員身分,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結婚登記同時申請結婚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申請人收執。
(二)
國軍人員眷屬代為申請
  1. 攜帶結婚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軍眷身分代為申請,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免附委託書),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結婚登記同時申請結婚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後,由受託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受託人收執。
(一)
申請時應據實填寫資料,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
本項通報僅將申請資料通報國防部作為審核給付之用,是否符合給付條件由國防部審酌,相關補助疑義,請洽服務機關或各地區財務單位協處,洽詢電話如下:
北部地區 國軍台北財務處 (02)85099236
國軍新北財務組 (02)22741648
國軍龍潭財務組 (03)4792720
國軍中壢財務組 (03)4554854
中部地區 國軍新竹財務組 (03)5329291
國軍台中財務處 (04)22125784
國軍豐原財務組 (04)25244674
國軍雲林財務組 (05)5353259
國軍嘉義財務組 (05)2771598
南部地區 國軍台南財務組 (06)2223343
國軍左營財務組 (07)5826305
國軍高雄財務處 (07)7462430
國軍屏東財務組 (08)7662554
東部地區 國軍宜蘭財務組 (03)9327310
國軍花蓮財務組 (03)8324289
國軍台東財務組 (089)236040
外離島地區 國軍馬祖財務組 (0836)25295
國軍金門財務組 (082)333095
國軍澎湖財務組 (06)9274147

  • 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
(一)
國軍人員本人申請
  1. 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國軍人員身分,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生育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生育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生育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申請人收執。
(二)
國軍人員眷屬代為申請
  1. 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軍眷身分代為申請,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免附委託書),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生育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生育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後,由受託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生育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受託人收執。
(一)
申請時應據實填寫資料,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
申辦國軍生育補助費,應注意配偶如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國軍生育補助基準低時,須檢附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請領二者間之差額。前述所需額外檢附證明文件,係分別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核定函或已領生育給付證明,及臺灣銀行之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核定書,請申請人送交服務機關辦理審查。
(三)
本項通報僅將申請資料通報國防部作為審核給付之用,是否符合給付條件由國防部審酌,相關補助疑義,請洽服務機關或各地區財務單位協處,洽詢電話如下:
北部地區 國軍台北財務處 (02)85099236
國軍新北財務組 (02)22741648
國軍龍潭財務組 (03)4792720
國軍中壢財務組 (03)4554854
中部地區 國軍新竹財務組 (03)5329291
國軍台中財務處 (04)22125784
國軍豐原財務組 (04)25244674
國軍雲林財務組 (05)5353259
國軍嘉義財務組 (05)2771598
南部地區 國軍台南財務組 (06)2223343
國軍左營財務組 (07)5826305
國軍高雄財務處 (07)7462430
國軍屏東財務組 (08)7662554
東部地區 國軍宜蘭財務組 (03)9327310
國軍花蓮財務組 (03)8324289
國軍台東財務組 (089)236040
外離島地區 國軍馬祖財務組 (0836)25295
國軍金門財務組 (082)333095
國軍澎湖財務組 (06)9274147

  • 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
(一)
國軍人員本人申請
  1. 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國軍人員身分,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死亡登記同時申請喪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喪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喪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申請人收執。
(二)
國軍人員眷屬代為申請
  1. 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軍眷身分代為申請,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免附委託書),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死亡登記同時申請喪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喪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後,由受託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喪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受託人收執。
(一)
申請時應據實填寫資料,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
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費,須(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 20 歲或年滿 20 歲無力謀生,仰賴申請人扶養,應額外檢附「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及視「無力謀生」原因,檢附「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證明」,請申請人送交服務機關辦理審查。
(三)
本項通報僅將申請資料通報國防部作為審核給付之用,是否符合給付條件由國防部審酌,相關補助疑義,請洽服務機關或各地區財務單位協處,洽詢電話如下:
北部地區 國軍台北財務處 (02)85099236
國軍新北財務組 (02)22741648
國軍龍潭財務組 (03)4792720
國軍中壢財務組 (03)4554854
中部地區 國軍新竹財務組 (03)5329291
國軍台中財務處 (04)22125784
國軍豐原財務組 (04)25244674
國軍雲林財務組 (05)5353259
國軍嘉義財務組 (05)2771598
南部地區 國軍台南財務組 (06)2223343
國軍左營財務組 (07)5826305
國軍高雄財務處 (07)7462430
國軍屏東財務組 (08)7662554
東部地區 國軍宜蘭財務組 (03)9327310
國軍花蓮財務組 (03)8324289
國軍台東財務組 (089)236040
外離島地區 國軍馬祖財務組 (0836)25295
國軍金門財務組 (082)333095
國軍澎湖財務組 (06)9274147

  • 國軍現役期間亡故官士兵之遺族。
(一)
遺族本人申請
  1. 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遺族身分,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死亡登記同時申請殮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申請人收執。
(二)
其他親屬代為申請
  1. 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親屬身分代為申請,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免附委託書),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死亡登記同時申請殮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後,由受託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受託人收執。
(一)
申請時應據實填寫資料,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
申辦國軍殮葬補助,應注意採火化方式辦理亡故官兵後事者,須另檢附火化證明,請申請人送交服務機關辦理審查作業。
(三)
本項通報僅將申請資料通報國防部作為審核給付之用,是否符合給付條件由國防部審酌,相關補助疑義,請洽服務機關或各地區財務單位協處,洽詢電話如下:
北部地區 國軍台北財務處 (02)85099236
國軍新北財務組 (02)22741648
國軍龍潭財務組 (03)4792720
國軍中壢財務組 (03)4554854
中部地區 國軍新竹財務組 (03)5329291
國軍台中財務處 (04)22125784
國軍豐原財務組 (04)25244674
國軍雲林財務組 (05)5353259
國軍嘉義財務組 (05)2771598
南部地區 國軍台南財務組 (06)2223343
國軍左營財務組 (07)5826305
國軍高雄財務處 (07)7462430
國軍屏東財務組 (08)7662554
東部地區 國軍宜蘭財務組 (03)9327310
國軍花蓮財務組 (03)8324289
國軍台東財務組 (089)236040
外離島地區 國軍馬祖財務組 (0836)25295
國軍金門財務組 (082)333095
國軍澎湖財務組 (06)927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