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流程為何?
A1:
- 國軍人員本人(結婚、生育、喪葬補助)或遺族本人(殮葬補助)申請
(1)
攜帶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國軍人員本人或遺族本人身分,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同時申請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申請人收執。
- 國軍人員眷屬(結婚、生育、喪葬補助)或其他親屬(殮葬補助)代為申請
(1)
攜帶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軍眷或親屬身分代為申請,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免附委託書),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同時申請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後,由受託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受託人收執。
Q2.
辦理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未同時申請「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嗣後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通報,戶政事務所可否受理?
Q3.
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赴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者,可否委託他人代辦跨機關通報服務?
A3:
可以。依戶籍法規範,符合辦理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之申請人,得代為提出申請,並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請配合戶政事務所人員建檔後,於列印之申請書下方受託人欄位簽名或蓋章,表示委託授權。
Q4.
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辦妥「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後,大約多久可收到補助款項?
A4:
戶政事務所完成通報後,服務機關將儘速協助官兵完備必要之申辦文件及行政作業,如無須補附其他佐證文件者,國軍財務單位於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完成審核撥付作業。
A5:
國防部備有即時派送通知服務,申辦案件進行至撥付階段,將提供「發放 」通知及匯款明細寄至官兵國軍個人電子郵件信箱(webmail);若因故無法如期撥付,則另提供「退件」通知,申領人於獲悉退件原因後,可速洽原服務機關辦理補正。
A6:
除即時派送通知服務至官兵國軍個人電子郵件信箱(webmail)外,並備有進度查詢系統,如欲了解申辦進度,可詢問服務機關或電洽國軍各地區財務單位(聯絡資訊詳服務須知)查詢,請多加利用
Q7.
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及殮葬等補助費,可透過何種方式辦理?
A7:
- 可自行檢具戶口名簿影本、結婚、生育、死亡證明書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事實及相互關係文件,逕向官兵服務機關提出申領。
-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時,主動表明國軍人員或軍眷(結婚、生育、喪葬補助)、遺族或親屬(殮葬補助)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同時申請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辦理。
Q8.
申請人赴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時,能否同時確認是否符合請領資格?
A8:
戶政事務所僅將申請資料通報國防部,是否符合請領資格由國防部審查。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軍各地區財務單位查詢(聯絡資訊詳服務須知)。
Q9.
「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戶政事務所保存多久?
A9:
申請書正本留存於戶政事務所,保存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