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 - 服務須知

服務須知

推動歷程

內政部自 100 年起與外交部合作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作業,由全國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民眾仍須委託旅行社或親友代為送件。103 年起部分地方政府開始與領務局合作推出戶所人工代收代送服務,107 年起,內政部與外交部組成跨部會工作小組,召開多次會議研商申請資格、作業流程、系統介接及補件機制等事項,並共同開發資訊系統,以系統傳輸取代人工送件及資料登錄,減少民眾奔波及戶所、領務局行政負擔。於 109 年 8 月正式推動全國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提供民眾更便捷、高效的護照申辦服務。

護照一站式服務推動歷程
年度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 戶所人工代收代送 系統化一站式全程服務 備註
100 年內政部與外交部合作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 已確定 完成人別確認後,仍須委託旅行社或親友代送外交部領務局。
103 年部分地方政府與外交部領務局合作推出戶所人工代收代送服務 已確定 已確定 僅部分地方政府參與,且為人工代收代送。
107 年內政部與外交部共同開發資訊系統 已確定 已確定 跨部會共同研商系統介接及電子傳輸機制。
109 年全國正式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已確定 已確定 已確定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全國實施,民眾可於戶政事務所完成申辦流程,服務最完整。

適用對象

  • 首次申請護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 ※ 不適用對象(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申辦):

    • 在臺無戶籍;
    • 具僑居身分;
    • 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
    • 急需使用護照;
    • 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
    • 受保護管束者。

受理戶政事務所

109 年 8 月 11 日起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務所辦理。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未滿 14 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
  • 護照用照片 2 張。
  • 簡式護照資料表。
  • 未成年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申辦護照。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請法定代理人繳驗國民身分證,並在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簽名;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簽署「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 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等)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如叔叔、阿姨等)陪同。法定代理人須事先填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申辦,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申請流程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首次申請護照,在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可以在該戶政事務所申辦護照,持戶政事務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到指定的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就會審核、製發護照,自繳費起約 14 個工作天,即可持繳款暨證明單到原申辦的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或者自付郵資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護照郵寄到指定地址。

備註:

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如果急著使用護照,還是一樣可以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續委託親屬、同事或旅行社代為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送件申請,或親自到上述外交部各申辦地點送件。

※ 相關詳細資訊及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等,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首頁/護照/首次申請護照親辦項下之「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網址:https://www.boca.gov.tw/)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