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自 100 年起與外交部合作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作業,由全國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民眾仍須委託旅行社或親友代為送件。103 年起部分地方政府開始與領務局合作推出戶所人工代收代送服務,107 年起,內政部與外交部組成跨部會工作小組,召開多次會議研商申請資格、作業流程、系統介接及補件機制等事項,並共同開發資訊系統,以系統傳輸取代人工送件及資料登錄,減少民眾奔波及戶所、領務局行政負擔。於 109 年 8 月正式推動全國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提供民眾更便捷、高效的護照申辦服務。
護照一站式服務推動歷程
| 年度 |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 |
戶所人工代收代送 |
系統化一站式全程服務 |
備註 |
| 100 年內政部與外交部合作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 |
✔已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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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人別確認後,仍須委託旅行社或親友代送外交部領務局。 |
| 103 年部分地方政府與外交部領務局合作推出戶所人工代收代送服務 |
✔已確定 |
✔已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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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部分地方政府參與,且為人工代收代送。 |
| 107 年內政部與外交部共同開發資訊系統 |
✔已確定 |
✔已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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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共同研商系統介接及電子傳輸機制。 |
| ⭐109 年全國正式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
✔已確定 |
✔已確定 |
✔已確定 |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全國實施,民眾可於戶政事務所完成申辦流程,服務最完整。 |
109 年 8 月 11 日起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務所辦理。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首次申請護照,在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可以在該戶政事務所申辦護照,持戶政事務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到指定的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就會審核、製發護照,自繳費起約 14 個工作天,即可持繳款暨證明單到原申辦的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或者自付郵資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護照郵寄到指定地址。
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如果急著使用護照,還是一樣可以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續委託親屬、同事或旅行社代為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送件申請,或親自到上述外交部各申辦地點送件。
※ 相關詳細資訊及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等,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首頁/護照/首次申請護照親辦項下之「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網址:https://www.boca.gov.tw/)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