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婚問答集
Q01.民法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之修法意旨為何?
Q02.97年5月23日前或以後辦理的儀式婚還有效力嗎?
Q03.結婚登記日是否必須與結婚儀式同一日?
Q04.如果在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應如何辦理? 可以提前辦理嗎?
Q05.97年5月23日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之聯合婚禮或法院公證結婚有無效力?
Q06.國人在國外結婚,其生效日期是否以結婚登記日期為準?
Q07.結婚登記之申請人為何?
Q08.結婚登記應向何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Q09.辦理結婚登記應攜帶證件為何?
Q10.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繳交規費嗎?
Q11.97年5月23日起辦理結婚登記後,可否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書以為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Q12.未成年人可否辦理結婚登記?
Q13.因重病住院醫療或在矯正機關收容的特殊情況結婚當事人,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Q14.逕為遷至戶政事務所地址之人口申請結婚登記,應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