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Q03. 如何辦理認領登記?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並準備下列文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 認領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2. 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
  4. 規費新臺幣 50 元及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時),相片規格請參照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