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
  • 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可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與申辦須知戶政業務申辦須知→設籍及遷徙登記→遷入登記 查詢):
    1.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 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 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 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5.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6. 另應攜帶遷出地戶口名簿、本人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上傳數位相片)、印章(或簽名),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