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Q07. 出境滿 2 年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者,如何恢復戶籍?
  1. 在臺有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滿 2 年以上未入境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2. 上開有戶籍國民戶籍經逕為遷出登記者,如欲返臺定居,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3. 應備文件:
    1. 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2. 國民身分證。
    3. 遷入他人戶內者應持遷入地戶口名簿。

      (如欲單獨立戶者,應持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可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 法規與申辦須知 →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 設籍及遷徙登記 → 遷入登記 查詢)。

    4. 印章(或簽名)。
    5. 最近 2 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 網路申辦服務 → 國民身分證 → 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上傳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