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Q07.出境滿2年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者,如何恢復戶籍?
一、在臺有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二、上開有戶籍國民戶籍經逕為遷出登記者,如欲返臺定居,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 理遷入登記。
三、應備文件:
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
遷入他人戶內者應持遷入地戶口名簿。 (如欲單獨立戶者,應持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可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
法規與申辦須知
→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設籍及遷徙登記→遷入登記 查詢)。
印章(或簽名)。
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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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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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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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上傳數位相片),
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1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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