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1)相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比照國民身分證之相片規格式)。
- (2)證書費新臺幣1,200元 (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國外申請者,證書費每張收費美金 50 元(得以美金收費數額折算當地幣繳納)。
※ 應繳證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因不同喪失國籍事由提出申請,應檢附之文件不同,請參考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與申辦須知-國籍申辦須知-.國籍變更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