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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6.我的自然人憑證過期了,要如何處理?
內政部於92年4月30日起開始正式核發自然人憑證,並依「政府機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憑證政策」規定憑證效期為5年。因此,自 97年4月30日起將陸續出現5年有效期限屆滿情形;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昇便民服務,本部已於本﹝97﹞年1月2日奉行政院核定:自然人憑證於本﹝97﹞年度陸續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辦理方式為效期屆滿前60天可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效期屆滿後3年只能臨櫃辦理展期。相關展期作業規定及操作步驟,詳見
MOICA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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