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組織

一. 前言
戶政為國家庶政之基礎,其工作以確保人民權益,提供詳實戶政資料為主。戶籍行政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戶籍登記則由直轄市、縣(市)戶政事務所辦理,以鄉 (鎮、市、區)為管轄區域。但轄區遼闊且人口在30萬人以上者,得增設戶政事務所,以各該戶籍登記區域為管轄區域。
二. 戶籍行政系統
Fig.1 : 戶政組織
戶政組織: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戶籍登記則由直轄市、縣(市)戶政事務所辦理,以鄉 (鎮、市、區)為管轄區域。
三. 結語
臺灣地區應為戡亂時期之事實需要,於民國58年7月依戶警合一實施方案之政策性決定,將地方戶政業務劃歸警察機關掌管試辦,至62年7月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完成臺灣地區戡亂時期戶政改制。惟80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戶籍法」配合修正,自81年7月實施戶警分立,戶政業務回歸民政體系,落實民主法治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