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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戶政事務所於1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清查「九十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一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之戶籍狀況,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

發布日期:108年02月25日


  1. 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二)九十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一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依上揭規定,各戶政事務所於1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清查「九十歲以上未滿百歲最近一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
  2. 為應108年1月7日台內戶字第1071204373號令修正之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4點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三)當事人已出境者:1、出境未滿2年,註記已出境未滿2年。」,原查對成果「已出境未滿2年,因逕遷戶政事務所,不做書面通知」配合修正為「已出境未滿2年」;另原查對成果「已出境辦理遷出登記通知」已刪除,請勿再填載(未來將納入系統版更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