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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繳納國籍規費不必再換美金

發布日期:108年06月06日

為便利民眾在國外繳納國籍申請案件規費,108年3月21日修正發布「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依舊法規定,民眾須在當地的銀行或民間換匯站購買美金或日幣現鈔繳納相關規費,現在民眾在國外我國駐外機構申辦喪失國籍、核發國籍證明或換、補發國籍許可證書等案件時,得以當地幣直接繳納規費,省去換成美金的流程,大幅減輕須奔波往返銀行或換匯站帶來的不便及困擾。另為反映外幣匯率浮動,同時檢討調整美金收費數額,在國外申請喪失國籍,由美金47元調整為50元;核發國籍證明、換發或補發國籍許可證書,由美金41元調整為45元。又為加強防制洗錢作業並符實際效益,一併刪除以日幣或美金光票繳納規費規定。

有關國籍法相關規定,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s://www.ris.gov.tw/)或就近向任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戶政事務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