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戶政事務所於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改制後仍屬有效,改制後暫不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依據: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處理原則第4點第2款第1目。
公告事項:
- 一、戶政事務所於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改制後仍屬有效,改制後暫不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 二、本公告令刊登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