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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暫停服務公告

發布日期:111年12月28日

一、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國定連續假期包括:
(一)112年開國紀念日:111年12月31日(星期六)至1月2日(星期一)
(二)農曆春節:1月20日(星期五)至1月29日(星期日)
(三)和平紀念日:2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二)
(四)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1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三)
(五)端午節:6月22日(星期四)至6月25日(星期日)
(六)中秋節:9月29日(星期五)至10月1日(星期日)
(七)國慶日:10月7日(星期六)至10月10日(星期二)
(八)113年開國紀念日:12月30日(星期六)至113年1月1日(星期一)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暫停服務內容如下:
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及辦公室於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之週六上午(112年1月21日、1月28日、2月25日、4月1日、6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12月30日)暫停辦理週六延長服務及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另該縣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於該縣或同時辦理遷入該縣民眾之一班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各戶政事務所及辦公室於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之週六上午(112年1月21日、1月28日、2月25日、4月1日、6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各戶政事務所(含辦公室)暫停辦理加值服務及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各戶政事務所及辦公室於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之週六(112年1月21日、1月28日、2月25日、4月1日、6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12月30日)便民服務及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暫停辦理。
另考量人力因素,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限設籍該市市民或同時辦理遷入該市之民眾,並須於週六便民服務時段辦理,如遇上開連續假期,週六便民服務及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皆暫停辦理;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開國紀念日(111年12月30日至1月1日)、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0日至1月29日)、和平紀念日(2月25日至2月28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1日至4月5日)、端午節(6月22日至6月25日)、中秋節(9月29日至10月1日)、國慶日(10月7日至10月10日)上開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各項預約登記服務(含預約結婚登記)。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各戶政事務所及辦公室於112年度春節期間(112年1月20日起至112年1月29日)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各戶政事務所及辦公室於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112年1月21日、1月28日、2月25日、4月1日、6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12月30日)暫停週六延長上班暨法律諮詢服務。
該縣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春節期間(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及辦公室於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112年1月21日、1月28日、2月25日、4月1日、6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12月30日)暫停受理週六上午延長服務及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另該市為考量部分民眾預訂於連假期間申辦案件,該市有實施週六上午延長服務之戶政事務所辦公處(新營、佳里、仁德、歸仁、永康、府東、府南、府北、安南、安平及中西)於連續假期之前一上班日(111年12月30日、112年1月19日、2月24日、6月21日、9月28日、10月6日、12月29日),延長服務時間至晚間7時。

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各戶政事務所及辦公室於112年度春節期間(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南投縣政府:
南投縣各戶政事務所及辦公室於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112年1月21日、1月28日、2月25日、4月1日、6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12月30日)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春節期間(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暫停受理週六預約結婚登記服務及週六上午延長服務。
該縣斗六、斗南、虎尾、西螺、北港、麥寮等6個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連續假期(112年2月25日、4月1日、6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12月30日)暫停週六上午延長服務,同時該縣所轄14個戶政事務所辦公室則暫停週六上午預約服務。
該縣112年度每月最後一日須執行行政作業,故暫停平日下午5時30分至6時30分預約服務。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112年1月21日、1月28日、2月25日、4月1日、6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12月30日)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春節期間(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服務及週末貼心服務。
該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112年2月25日、4月1日、6月24日、9月30日、10月7日、12月30日)暫停戶政週末貼心服務,惟仍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案件。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春節期間(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春節假期(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2月起之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其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該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另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如有未竟之處,仍請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布訊息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