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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3年度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該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之案件。

發布日期:112年12月12日

一、臺中市自112年2月起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續假期包括:
(一)113年開國紀念日(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1日)。
(二)農曆春節(2月8日星期四至2月14日星期三)。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
(四)端午節(6月8日星期六至6月10日星期一)。
二、為便利民眾洽辦,該市提供午間及夜間延時服務,且有預約結婚登記需求之當事人得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惟如遇特殊個案者,仍由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審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