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使該市戶政人力獲得最優化之合理運用,自114年起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時間及措施如下:
一、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該市或結婚登記同時遷入該市者。
二、其餘國定假日(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三、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日)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四、有預約結婚登記需求之當事人得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惟如遇特殊個案者,仍由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審認受理。
一、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該市或結婚登記同時遷入該市者。
二、其餘國定假日(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三、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日)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四、有預約結婚登記需求之當事人得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惟如遇特殊個案者,仍由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審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