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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114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服務,另該縣仍維持僅受理結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該縣或同時辦理遷入該縣者之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發布日期:114年01月10日

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114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服務,另該縣仍維持僅受理結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該縣或同時辦理遷入該縣者之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續假期包括:
(一)農曆春節:1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日(星期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星期五)至3月2日(星期日)。
(三)兒童節及民俗掃墓節:4月3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日)。
(四)端午節:5月30日(星期五)至6月1日(星期日)。
(五)中秋節:10月4日(星期六)至10月6日(星期一)。
(六)國慶日:10月10日(星期五)至10月12日(星期日)。
二、有預約結婚登記需求之當事人得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惟如遇特殊個案者,仍由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審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