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為配合辦理第11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4、5、6選舉區罷免案,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7月11日(星期五)及7月25日(星期五),停止夜間延長服務;114年7月5日至6日(星期六、日),停止假日預約服務。另該市中區、東區、南區、西區、北區、西屯區、南屯區及北屯區戶政事務所,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投票日,停止假日預約服務。
二、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惟如遇特殊個案情形,仍由各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審認核處。
二、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惟如遇特殊個案情形,仍由各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審認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