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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4年度下半年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該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之案件。

發布日期:114年06月27日

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4年度下半年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該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之案件。
一、臺中市自112年2月起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6月13日公布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114年下半年連續假期包括: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7日至9月29日)。
(二)中秋節(10月4日至10月6日)。
(三)國慶日(10月10日至10月12日)。
(四)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4日至10月26日)。
二、為便利民眾洽辦,該市提供午間及夜間延時服務,且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惟如遇特殊個案者,仍由戶政事務所本於權責審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