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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114年9月8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114年09月02日

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且在國內設有戶籍,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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