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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戶政事務所於1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3年以上者」清查,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

發布日期:115年08月28日

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第5款規定略以,各戶政事務所於1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3年以上者」清查,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以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