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9年7月16日
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1.初設戶籍前已結婚之當事人,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後,申請加註配偶姓名或結婚記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1.初設戶籍前已結婚之當事人,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後,申請加註配偶姓名或結婚記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