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佈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如公告事項,並自113年9月9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113年09月06日

依據:戶籍法第2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以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