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佈

修正「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三日施行。

發布日期:114年11月03日

內政部114年11月3日台內戶字第1140146529號令
修正「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三日施行。
 附修正「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修正「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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