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
申請資格:
(1) 配偶雙方均須為在臺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且已在臺辦妥結婚登記者。
(2)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3)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須為國內離婚或終止結婚。
(5) 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6) 當事人任一方即可單獨申請。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案件派送:依據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 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 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離婚或終止結婚登記。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
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關申請人、應備文件、規費、委託辦理(下載「
委託書
」)等申辦資訊,請參閱「
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
」、「
戶口名簿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或洽詢戶政事務所(
戶政機關通訊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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