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監護廢止登記注意事項

  1.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
  2. 申請人資格:
    1. (1) 法院調解、和解、裁判
       A.受監護人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B.適格申請人為本人(即受監護人)。
       C.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D.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E.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案件文號,文件無須上傳)。
       F.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號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G.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並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2. (2) 終止委託監護
       A.適格申請人為委託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如受委託人單方終止委託監護,請受委託人提憑足資證明終止委託監護意思表示已送達相對人(委託人)之證明文件正本,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辦。
       B.委託人(法定代理人)、受監護人(未成年子女)及受委託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C.適格申請人如多於一人,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終止(廢止)委託監護登記。
       D.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E.應備文件:請下載「終止委託監護書約」,如為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合意終止委託監護者,請雙方共同填寫書約並簽名或蓋章;如為委託人單方終止委託監護者,由委託人填寫書約並簽名或蓋章。請照相及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俟戶政事務所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3. 案件派送:依據受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4. 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 (1) 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或申請內容不符不予受理。
    2. (2) 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終止委託監護廢止登記。
  5.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6. 換(補)領戶口名簿,請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關應備文件、規費、委託辦理(下載「委託書」)等申辦資訊,請參閱「戶口名簿」戶政業務申辦須知,或洽詢戶政事務所(戶政機關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