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輔助廢止登記注意事項

  1.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
  2. 申請人資格:
    1. 受輔助人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3.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申請人須為本人(即受輔助人)。
    5.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6. 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文件案號,文件無須上傳)。
  3.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4. 案件派送:依據受輔助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5. 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 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 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輔助廢止登記。
  6.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7. 換(補)領戶口名簿,請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關應備文件、規費、委託辦理(下載「 委託書」)等申辦資訊,請參閱「 戶口名簿」戶政業務申辦須知,或洽詢戶政事務所( 戶政機關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