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認領登記注意事項

  1.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24 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
  2. 申請人資格:
    1. (1) 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如被認領人為未成年人,以該未成年人之母為申請人)。
    2. (2) 認領人及被認領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3. (3)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4. (4)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5. (5)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6. (6) 被認領人如為未成年人,認領登記同時約定該未成年人之從姓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請下載「未成年子女從姓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由父母填寫並簽名確認後,拍照約定書(文字應清晰),於申請網頁上傳約定書照片檔。
  3. 案件派送:依據被認領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4. 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 (1) 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 (2) 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認領登記。
  5.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 Email 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6. 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關申請人、應備文件、規費、委託辦理(下載「 委託書」)等申辦資訊,請參閱「 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戶政業務申辦須知,或洽詢戶政事務所( 戶政機關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