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注意事項

  1.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
  2. 申請人資格:
    1. (1) 申請人及當事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2)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3. (3) 須當事人之父或母為原住民。
  3. 申請項目:
    1. (1)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當事人於符合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欲取得原住民身分(同時登記民族別),其姓名登記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
    2.  A.取用傳統名字:須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該傳統名字登記中文傳統名字,或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傳統名字。又取用傳統名字須以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命名文化慣俗為之。
       B.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之原住民族文字: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且取用傳統名字須以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命名文化慣俗為之。
       C.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3. (2) 原住民族姓名登記使用之文字:
    4.  A.中文文字:依姓名條例第2條規定,取用中文姓名,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未使用前開文字者,不予登記。
       B.原住民族文字: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字」指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又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傳統姓名以原住民族文字登記者,應使用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頁查閱)所列之文字及符號。
    5. (3) 姓名變更登記:當事人為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須變更姓名或並列登記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者,戶政事務所接獲申請案時,將依申請人上傳之「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約定(意願)書」所填變更從姓(改從父、母、養父、養母之姓)、取用中文傳統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傳統姓名、並列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等申請事項,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或並列登記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後,再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6. (4) 各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命名原則: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取用傳統姓名,應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又依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應依其父或母之所屬民族登記其民族別,其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姓,應與其登記之民族別相關聯。因各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命名方式未盡相同,可查閱「臺灣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指引」,以利取用傳統姓名。
  4. 應備文件:請下載「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約定(意願)書」填寫後,照相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5. 案件派送:依據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6. 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 (1) 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當事人未符合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資格、文字使用未符合規定或申請文件瑕疵無法補正,不予受理。
    2. (2) 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姓名變更登記。
  7.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如同時辦理姓名變更或並列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者,將分別通知。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8. 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關申請人、應備文件、規費、委託辦理(下載「 委託書」)等申辦資訊,請參閱「 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戶政業務申辦須知,或洽詢戶政事務所( 戶政機關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