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監護登記注意事項

  1.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
  2. 申請人資格:
    1. (1) 監護人及受監護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2) 適格申請人如多於一人,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其他監護人無須重複申請。
    3. (3)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4. (4) 法院調解、和解、裁判
       A.適格申請人為監護人。
       B.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案件文號,文件無須上傳)。
       C.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監護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5) 委託監護
       A.適格申請人為受監護人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監護人。
       B.應備文件:請下載「委託監護書約」填寫後,照相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 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6. (6) 法定監護
       A.適格申請人為監護人。
       B.依民法1094條規定之法定順序定之。
  3. 線上申請案件如為法院調解、和解、裁判案件,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並查證後,始完成登記;如為委託監護或法定監護案件,俟戶政事務所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4. 案件派送:依據受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5. 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 (1)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 (2)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監護登記。
  6.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7. 換(補)領戶口名簿,請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關應備文件、規費、委託辦理(下載「 委託書」)等申辦資訊,請參閱「 戶口名簿」戶政業務申辦須知,或洽詢戶政事務所( 戶政機關通訊錄)。